發佈日期:2021-01-22 流覽次數:2725
尊敬的市民朋友:
《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經省人大準予已於2021年1月1日頒佈實施,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:
一、請大家自覺遵守《條例》規定: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,任何時間不得燃放任意品種的煙花爆竹;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為限放區域,限放時段為除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以外,其他時間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五時禁止燃放;宣導農村地區少放或者不放。公安機關將對違法燃放行為依法查處。
二、在禁放區外,要做到安全燃放,文明燃放,如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危害後果,燃放人或監護人將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三、請廣大市民朋友在自覺遵守禁、限放規定的同時,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、燃放行為(可撥打當地禁放辦公佈的舉報電話或110),對查證屬實的,在為舉報人保密的同時給予物質獎勵。
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,祝您身體健康,萬事如意!
滁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
2021年1月20日